关于对河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南水北调廊坊市“北三县”供水工程(广阳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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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南水北调廊坊市“北三县”供水工程(广阳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MB16894602/2025-00361
关于对河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南水北调廊坊市“北三县”供水工程(广阳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9-04 09:47
关于对河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南水北调
廊坊市“北三县”供水工程(广阳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广阳区万庄镇指挥营村、李孙洼村、高家营村、柳林马坊村、南街村、殷家营村、倘户营村、齐家营村、朱场村、大伍龙一村、大伍龙三村、大伍龙四村共64.8946公顷集体土地,服务于廊坊市“北三县”供水工程(广阳段)项目建设(依据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临时占用水浇地19.1331公顷、果园20.6786公顷、乔木林地1.8863公顷、其他林地22.0632公顷、农村道路1.0667、设施农用地0.0667;其中临时占用林地2.9044公顷,已取得临时占用林地批复,按照林地管理。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8.8368公顷。
二、临时用地批准期限为2年(2025年9月2日-2027年9月1日)。
三、该临时用地主要用于直接服务工程施工项目自用辅助工程,自然资源部门管理部分的功能分区为:地下管线公顷、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31.4809公顷。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廊坊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应严格按照申请的建设内容和用地范围使用,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土地,应无条件服从,自行腾退并拆除临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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