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蕞新消息】固安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备案申报流程
“亮剑2020”流动人口出租房屋
自开展打击整治工作以来,温泉园区派出所高度重视召开专项会议,要求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排查,辖区民警、专管员为头部责任人,扎实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指导思想,打击整治违法违规的出租房屋业主和用工单位,构建严密的出租房屋动态管理机制。
强化宣传引导,辖区民警、专管员每天深入辖区村街逐家逐户对出租房屋进行排查整治,并利用村内广播、发放传单、张贴标语、入户宣讲等方式,多措并举,强调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申报登记的重要性,增强广大出租房屋业主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相关要求,积极配合民警、专管员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其主动上报登记人员信息,在抗击疫情期间,民警在上门登记过程中,积极向群众宣传防疫知识,叮嘱大家勤洗手,戴口罩,不串门,不聚会,阻断疫情传播途经。
通过排查及强有力的宣传工作,温泉园区派出所自行动开展至今共查处50起未按规定登记案,处罚违法嫌疑人50人。有效地加强了辖区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出租屋管理秩序,提高了出租房屋业主的责任意识,为辖区的社会治安稳定打下良好基础。
1、登录“廊坊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
3、进入用户控制台-中介备案登记,点击【备案登记】按钮,填写中介机构名称、统一社会机构代码、法人信息、负责人信息、机构注册地址等,并上传法人证件、营业执照资料图片;
4、辖区派出所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5、申请人收到审核通过通知后到当地派出所进行现场资料校验,核验通过后中介备案登记成功。
按照《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通过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租赁的房屋,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及其所有居住人员信息上报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已完成备案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可通过“廊坊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为方便中介机构的申报,已完成备案的中介账号登陆成功后,进入控制台,选择用户管理,即可为公司员工创建子账号(可通过子账号进行信息申报),并拥有对子账户修改、注销的管理权限。
1、登陆“廊坊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
2、注册认证账号,在平台首页快速通道选择【租赁信息申报】,进入【中介】;
3、登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廊坊市-区县-街道/小区-详址);
4、添加承租信息,填写承租人员信息、同住人员信息;
5、提交出租人、租赁房屋与租赁合同信息,并上传资料图片;中介机构委托申报备案另需上传委托合同信息资料图片;
6、公安派出所3-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短信发送到申报人手机;
7、申报人(租赁当事人委托)如需申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可按照短信通知由租赁当事人携带有效证件到当地派出所进行信息核验后申领。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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