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蕞新征地告知书这几个村的地即将被征用!
永清县2019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为了永清县2019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眼照屯村土地、国有土地;西:孙家务村土地;南:孙家务村土地;北:眼照屯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2.8814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廊坊市永清县第1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50万元。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为了永清县2019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眼照屯村土地;西:孙家务村土地;南:国有土地;北:眼照屯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8066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廊坊市永清县第1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50万元。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为了永清县2019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东:碱铺村土地;西:孙家务村土地、眼照屯村土地;南:碱铺村土地;北:碱铺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4.3319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廊坊市永清县第1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50万元。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为了永清县2019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碱铺村土地;西:眼照屯村土地;南:孙家务土地;北:眼照屯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1.7825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廊坊市永清县第1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50万元。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为了永清县2019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碱铺村土地;西:孙家务村土地、眼照屯村土地;南:国有土地;北:眼照屯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3.363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廊坊市永清县第1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50万元。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为了永清县2019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孙家务村土地;西:国有土地;南:孙家务村土地、碱铺村土地、北曹家务村土地;北:孙家务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4.37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廊坊市永清县第1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50万元。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为了永清县2019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东:北曹家务村土地、孙家务村土地;西:孙家务村土地;南:碱铺村土地;北:孙家务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5688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廊坊市永清县第1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50万元。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为了永清县2019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东:碱铺村土地;西:碱铺村土地;南:北曹家务村土地;北:碱铺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2098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廊坊市永清县第1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50万元。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8(年)]第6-1号
永清县人民政府申请的永清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转用、征收永清县刘其营村、李黄庄村、双营村集体土地1.629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冀国土资发(2016)1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该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8】1099号
(三)批准时间:2018年10月23日
(一)被征土地权利人:刘其营村委会
(二)被征土地位置:刘其营村东南
(三)被征土地面积及地类:面积0.2537公顷。
该批次位于永清县1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10万元(每公顷150万元),土地补偿费总额为38.055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刘其营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该宗土地不涉及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已没收不予补偿。
(二)社保情况: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区片价的25%提取社会保障费,按照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0%提取风险基金。
如对本征地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8(年)]第6-2号
永清县人民政府申请的永清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转用、征收永清县刘其营村、李黄庄村、双营村集体土地1.629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冀国土资发(2016)1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该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8】1099号
(三)批准时间:2018年10月23日
(一)被征土地权利人:李黄庄村委会
(三)被征土地面积及地类:面积0.9335公顷。
该批次位于永清县1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10万元(每公顷150万元),土地补偿费总额为38.055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刘其营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该宗土地不涉及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已没收不予补偿。
(二)社保情况: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区片价的25%提取社会保障费,按照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0%提取风险基金。
如对本征地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8(年)]第6-3号
永清县人民政府申请的永清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转用、征收永清县刘其营村、李黄庄村、双营村集体土地1.629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冀国土资发(2016)1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该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8】1099号
(三)批准时间:2018年10月23日
(一)被征土地权利人:双营村委会
(三)被征土地面积及地类:面积0.442公顷。
该批次位于永清县1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10万元(每公顷150万元),土地补偿费总额为38.055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刘其营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该宗土地不涉及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已没收不予补偿。
(二)社保情况: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区片价的25%提取社会保障费,按照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0%提取风险基金。
如对本征地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来源:永清县国土资源分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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