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拍卖廊坊市和平路西广阳道北蓝水湾小区24-303室房产
廊坊市和平路西广阳道北蓝水湾小区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6年2月25日上午10时起,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以网络竞价方式,依法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廊坊市和平路西广阳道北蓝水湾小区24-303室房产,建筑面积为169.09平方米。拍卖保留价为108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6年2月17日至2016年2月19日,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6年2月23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张家口市商业银行宝善街支行,账号:,以到账为准)。并于2016年2月23日16时前凭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或约定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1、标的物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佣金后,由执行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交付标的并办理相关手续。
2、该标的无法提供房产证,标的物实际面积蕞终以确权等相关部门实际测量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物业、水、电、气欠费等处置情况,详见《竞买须知》。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处联系。
6、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7、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8、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廊坊日报》、河北产权网、张家口产权交易网。
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中路21号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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